食品公司未经许可超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被处以高额罚款

食品安全事关人身健康,国家对食品经营者,包括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各环节的经营者,都有非常高的要求。企业或个人一旦违反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将会面临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赔偿消费者等,行政责任主要包括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业等。有些情况下,有关人员甚至会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介绍

当事人某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南京西路的店从上海某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入酥皮、奶油芝士酱、芒果用于制售“牛乳厚打芒果拿破仑”。奶油芝士酱、酥皮、芒果由上海某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xxxxxx;主体业态:中央厨房;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热加工半成品,冷加工半成品)】配送,酥皮在店内烧烤后使用,奶油芝士酱在店内拆袋后直接适用,新鲜芒果粒在店内由芒果加工而成。店员在店内将上述3中原料装入模具后,放入冷藏冰箱内固形后供应给消费者食用。

当事人某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制作“牛乳厚打芒果拿破仑”的行为,按照《国家标准 糕点类分类》(GB/T30645-2014),“牛乳厚打芒果拿破仑”属于冷加工糕点。制作冷加工糕点需要办理“糕点类食品制售(含冷加工操作)”或者“糕点类食品制售(仅冷加工操作)”经营项目的许可。当事人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仅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不含有“糕点类食品制售(含冷加工操作)”或者“糕点类食品制售(仅冷加工操作)”。

上海某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的“奶油芝士酱”直接用于制作“牛乳厚打芒果拿破仑”,属于即食食品。依据《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央厨房制作即食食品的,需办理相关即食食品经营的许可(该公司违法行为另案处理)。上海某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超过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奶油芝士酱”,而当事人向其采购了其超过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的食品“奶油芝士酱”并用于生产经营。

处罚结果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项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冷加工操作)”或者“糕点类食品制售(仅冷加工操作)”从事“牛乳厚打芒果拿破仑”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从事超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叁仟壹佰贰拾捌元,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陆仟玖佰贰拾元。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在当事人自没有获得即食食品经营的许可的上海某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即食食品“奶油芝士酱”,构成采购超过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的食品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以上两项合并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叁仟壹佰贰拾捌元;

2、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玖佰贰拾元。

律师分析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国家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而食品安全管理涉及方面非常繁杂,即便是有经验的食品经营者也难免可能会涉嫌违规经营,违法经营。而一旦违反有关食品安全及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者将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为了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负责,为了避免自身遭受经营经济损失,甚至被停业整治。食品经营者应该经常性地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全方面的合规检查,以期及早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以便可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及时改正,避免后续遭受更大的损失。

日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主要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内容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应注意审查自身是否有涉嫌违法违章的行为:

1、证照是否齐全;人照是否相符;是否有责任书。

2、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3、证照是否上墙悬挂。

4、许可和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食品方面的经营许可卡得很紧,企业必须在对有关食品申请办理相应的许可后才可以生产经营有关食品,与一般企业的经营范围的限制不同)

5、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6、供货方是否具有相关合法资质,食品的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必须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如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如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进货食品是否超过供货方许可项目等)

7、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8、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储存食品。

9、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不要小看标签,因预包装食品上标签标注不符合规定而被处罚的案件较不少)

10、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易、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11、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12、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的行为。

13、食品广告是否有违法虚假内容。(对食品进行功能性或扩大性宣传的广告较为常见,企业如果拟发布广告,包括宣传单等的,应慎重审查)

14、食品装潢是否有仿冒或近似仿冒的情况。

15、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16、索证索票是否齐全。

17、是否执行进销货台账制度。

18、台账记录是否完整。

19、经销食品是否离地隔墙十公分。

20、食品、非食品、熟食品、和生食品及散装食品是否分柜、分区经营。

21、商品陈列是否整齐、卫生条件是否达标。

22、是否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23、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账是否按规定要求装订。

24、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

本文系小新法务原创文章,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编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