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方式、货款结算及支付条款应如何约定–买卖基本合同制作、修改要点解析(二)

在买卖基本合同制作、修改要点解析(一)中,律师已经对从卖方或买方有利角度,应分别如何制作或修改买卖基本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验收期限条款问题进行了简要解析。本文,律师将继续对买卖基本合同中其他常见关键条款进行解析。

  • 买卖基本合同中有关包装方式的约定

实务中,买卖双方通常忽略了包装的重要性。对于某些特殊产品,尤其是对外部环境和运输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产品,交易双方尤其应注重包装问题。

对于买方来说,如果对交易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的,比如拟出口的商品,有些国家要求必须用环保材料,有些国家对木质包装材料有特别要求的,买方应事先明确对卖方提出同等或更为严格的要求。否则,买方将必然会因为包装问题导致出口成本增加,甚至无法出口的法律后果。不仅如此,如果买方未事先对卖方提出该等特殊包装要求,卖方按照常理包装的,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多支出的费用等还无法要求卖方赔偿,只能自己承担。对于某些易污染的产品,如高科技电器元件,如果包装不良的,可能导致被空气中含有的金属元素污染,从而导致产品不合格。因此,买方尤其应注意对于产品包装的进行较为详细的要求。

对于卖方来说,对包装标准进行约定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实务中,交付前(包括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一般是由卖方承担的。因此,如果包装不良的,可能导致交付时发现产品包装存在问题,从而被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同时,卖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即便包装未破损,如果因包装方式不当,导致货物交付前被污染或受损的,因交付前货物毁损、灭失等品质问题由卖方承担,卖方仍需要承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因此,卖方也应注重对包装进行尽可能详细的、符合交易商品特点的包装标准,并切实执行。

  • 买卖基本合同中关于货款结算及支付的约定

实务中,律师帮助过上百家企业修改过近千份买卖基本合同。律师发现,诸多基本交易合同中对于货款结算及支付的约定,主要可归纳为两个问题:一是,约定不明;二是,未约定。我们简要分析如下:

关于货款结算及支付约定不明问题,诸多企业在基本交易合同中对于货款结算及支付一般约定为“月结60天”或甚至简单约定为“TT60”。其实该等约定并不明确。发生争议时,可能需要依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交易惯例来确认货款如何结算和支付问题。但是呢,实务中,绝对不拖欠货款的买方并不常见,买卖交易中,买方总是或多或少的延迟几日付款。因此,根据交易惯例或交易习惯,其实很难确认具体的付款期限。

因此,一旦客户委托律师修改基本合同时,涉及前述类似约定的,无论委托方是买方还是卖方,律师均会对该等约定进行修改,明确货款结算期限和货款支付期限。比如,对于“月结60天”律师会修改成:“货款按月结算,双方应于每月X日前结算出上月全月供应商交付给采购商的全部商品对应的货款总额(以下简称 “上月货款”),采购商应于每月1日起60天内将上月货款全部支付给供应商。”

关于货款结算及支付未约定问题,常见的是买卖双方在基本交易合同中规定,货款结算及支付有订单确定。但具体交易发生时,订单内容却非常简单,并未规定货款结算及支付问题。此时,对买卖双方均有不利之处。

对于买方来说,卖方随时可以要求其支付货款,只需要给予其合理准备期限即可。如果对付款期限进行明确约定的,买方完全可以约定较长的付款期限。对于卖方来说,其虽然可以随时要求买方支付货款,但必须先催告买方付款,并且还需给予买方合理的准备期限。并且,如果商品尚未交付的,买方也可以卖方尚未交货为由而拒绝付款。如果对付款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卖方既可能可以先收取部分预付款或者仅给予买方较短的付款期,卖方也无需再履行事先催告等手续。

制作、修改买卖基本交易合同时除了涉及本文分析的包装条款、货款结算及支付等内容外,还涉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律师将在下篇文章中予以解析。

实务中,很多企业在争议发生后,才注意到合同条款存在约定不明或对关键问题未进行约定问题。律师认为,事前预防其实比事后补救更为关键。事前预防的,不仅能够避免或降低争议发生的机率,并且,事先对合同规定较为完善时,发生争议时,也有明确依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律师提醒,企业应注重各种交易合同,不仅仅是买卖基本合同具体条款内容,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委托专业律师帮助企业制作或修改合同文本,帮助企业预防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避免或降低争议发生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本文作者  冯小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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